违反防疫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者或判刑
南京疫情爆发以来,少数市民违法防疫规定,不带口罩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配合查验健康码,甚至有封控小区居民试图躲避查验外出聚集。对此,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谷劲松11日表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法定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谷劲松说,科学合理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健康信息核查,以及对一些涉疫的小区进行封控或封闭措施,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举措。市民积极佩戴口罩,主动接受相应的防控措施,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他强调,这是基本上道德义务,也是一种社会责任。而从法理上来讲,又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对于疫情暴发或者在流行的时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要按照相应的预案制定一些具体的防控的政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要配合和接受相应的防控措施,如果单位和个人不服从相应的管理规定,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者是财务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各级机构都出台了多种相应的法规规章,包括一些具体的防控措施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众多通告和公告,这都是属于一些法规性的文件。这些文件里面都对佩戴口罩,健康信息核查等有明确的规定。
谷劲松指出,如果居民违反规定,一般管理人员会提醒或劝告,如果提醒和劝告对方仍然不接受,就要分两种情况给予处罚。一种情况是如果本身不带病毒,仅仅情节比较恶劣或者影响比较坏,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比如说警告、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要处5—10天的治安拘留。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这个人本身已经感染了病毒,并且造成了相应的传染现象发生,或者是对产生感染造成了严重威胁的时候,就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法》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一般的可能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要涉及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